中评社北京12月19日电/网评:七国集团双标丑陋 乱港图谋不会得逞
来源:文汇报 作者:王惠贞(全国政协常委 九龙社团联会会长)
日前,高等法院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作出历史性的裁决。令人遗憾的是,七国集团(G7)成员国及其外长却选择在这一时刻诋毁抹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这些国家对危害本国安全的罪犯采取严厉打击措施的同时,却将黎智英美化为“新闻自由”的受害者,暴露其双重标准和别有用心。外交部发言人林剑、特区政府均强烈反对这种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内部事务的行为。
黎智英被裁定其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三项控罪全部成立。这是对一名长期策划、参与反中乱港活动主谋者的法律制裁,更是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坚定维护国家安全与法治权威的里程碑。正如特区政府发言人所说,法庭的定罪裁决绝无任何政治考虑,而是基于充分证据和公众利益,体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核心价值,也是对国际社会的一个明确讯息:任何试图破坏香港安全稳定的企图都不会得逞。
外部势力恼羞成怒
翻看国外的国安法案例,可以发现,欧美国家的国安法非常严苛狠厉,立法快、判刑重更是突出特点。例如英国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加拿大的《2024年反外国干预法》。这些国家近年来更加大打击力度,动辄将人员和组织定性为“从事间谍活动”,如今竟把黎智英公然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乞求“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的行为,洗白为“行使言论和新闻自由”,完全凸显了这些国家的双重标准。
香港是法治社会,特区司法机构依法对黎智英行使检控权与审判权,完全符合基本法与香港国安法的精神,体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核心价值。那些妄称此案为“打压新闻自由”或“政治审判”的论调,不仅漠视法庭详尽达855页的判词与大量客观证据,更刻意混淆“合法言论”与“煽动颠覆”的本质区别。真正的新闻自由,从来不包括煽动分裂国家、勾结外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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