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湾同胞可在大陆地区任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台湾居民身份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同胞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9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
十、有关要求
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确保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二)落实考务责任。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从严抓好考务工作,维护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各级考试管理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要在考试期间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来源:浙台微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