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央企混改工作向纵深方向进行,央企应在推动混改企业在引资本的基础上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持续深入推进央企混改工作,建议如下:
第一,监管部门做好“管资产”转为“管资本”。
央企监管部门应在持续深入推进混改过程中,积极落实“管资本”的配套监管方式,一要清晰划定监管授权与央企经营权的效率边界,做好作为出资人角色对央企进行管理,不能随意越界;二要根据央企混改后经营实际需要,积极扩大授权范围,完善授权调整机制,适度放宽混改条件限制并出台试错机制加速混改,主动适应央企混改以及混改后经营管理需要,真正实现“责、权、利”三统一;三要加强信息监控。积极借助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监管职责,提升国资监管更加高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二,实现央企混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加速延伸。
央企混改层级的差异性较大,一方面,在集团层面进行混改试点的央企,应当将试点工作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各层级机构进行有效传导,既要保证混改基本原则、方向不偏离,也要适度结合各层级机构实际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从集团下属二级、三级机构试点的央企,要认真积累经验,注意存在问题,提升至全集团层面,科学制定总体试点混改方案和工作部署。两种央企混改路径虽然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目的就是真正通过央企高质量混改实现经营机制和效能的明显提升,打造成世界一流企业。
第三,积极适应完善“混改后”新经营管理机制。
央企不能为混改而混改,主要目标是提升经营效率和竞争力,适应完善混改后的经营管理机制也十分重要。要积极重构、完善混改后的央企公司治理机制;要持续聚焦、突出央企主业,切实提生主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要确保同股同权,做好对社会资本对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防止侵占社会资本及其利益,用制度保障混改参与主体权益,真正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利益诉求共赢、发展理念契合、团队肝胆相照”;要提升央企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水平,特别是要做到“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央企人力资本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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