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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仉桂美。(中评社 杨腾凯摄) |
中评社台北7月11日电(记者 杨腾凯)“监察院”对不当党产处理条例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并未直接受理,10日召开说明会厘清“监察院”是否可对此案提“释宪”。“监察委员”仉桂美会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过去“监察院”提起的“释宪”案大多被大法官受理,若要破坏过去长期的宪政法制精神,必须要有所本。
“监察院”认为不当党产条例有疑义,进而提起“释宪”,但被质疑“中央政府”机关要涉及自身行使的权力,才能提起“释宪”,依照“宪法”,“监察院”仅有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的权力,并未包含调查,引发争议。
说明会会中,学者们各自抱持正反不同意见,台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爱娥、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认为大法官应该受理此项“释宪”案,但辅仁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杨子慧持反对立场,明确表态此案不符行使职权的法定要件,“监察院”应不予受理此“释宪”案。
会后仉桂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应该回到体制上讨论问题,“宪法”规定非常清楚,监察有调查权,“监察院”也是“宪法”唯一的监察机关,所以受理陈情行使职权,发生疑义时声请“释宪”,在体制上完全没问题,而且过去“监察院”曾经提出50几个“释宪”案,包含“考试院”执掌、“司法院”执掌等,大多都有受理,不论是纠举、弹劾还是审计,都是建立在调查权的基础上,所以她不认为此案有任何争议。
仉桂美强调,她当然希望大法官可以受理“释宪”。被问到为什么这次声请“释宪”发生争议,仉则回,“我怎么知道?”若要破坏过去长期的宪政法制精神,必须要有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