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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会:全国人大常委员工作报告(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0-05-25 16:59:28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图片来源:大会直播信号)
 
  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配合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揽子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8部法律,修改证券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出口管制法草案,作出关于在自贸区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等3个授权决定,回应时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起草并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护长江母亲河。

  加快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修改药品管理法。按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要求,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计划,对30件立法修法项目作出统筹安排。起草并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努力制定一部防范生物风险、促进生物技术发展、支撑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法律。

  加强监察、司法、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领域立法。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制定社区矫正法,决定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密码法,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完善相关领域治理的法律制度。

  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志性重大成果。本届常委会在上届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先后7次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覆修改、精雕细琢,形成了目前总共7编1260条的民法典草案。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认真审议,一定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法典。

  过去一年多的立法工作给予了我们重要启示,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依照法定职责围绕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推进监督工作
  
  依法开展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做好“六稳”工作。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深入整改问题。

  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审查监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五年规划,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深化拓展。

  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医师队伍管理、学前教育、社会救助、乡村产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化产业、外贸转型、减税降费、财政生态环保资金、环境保护等11个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了脱贫攻坚等7项专题调研。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跟踪监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门听取审议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刑事审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检查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开展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破产法、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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