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7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这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深刻地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规律,因应这些规律去推动相应的法治建设。需要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高知识密度的活动,大量专业技术机构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等在市场准入、监督检查、责任认定等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从法律层面深刻认识这些专业技术机构的功能,科学界定它们的法律地位并系统规范其行为,对于提升生态文明制度的效能至关重要。
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加深刻地理解专业技术机构在现代社会环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专业技术机构虽然大多是受项目单位委托提供技术服务,但是这种服务与一般市场活动在性质上有差异,它在本质上是协助项目单位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说,这种服务的需求不是市场自发产生的,而是法律法规创造的。正是因为法律法规对相关经营活动提出了一系列专业性较强的要求,不少单位自身确保合法合规经营的专业经验与技术能力不足,才产生了对专业技术机构的市场需求。也正因如此,专业技术机构首先需要对法律、对公共利益负责,需要承担起公共利益“看门人”的职责,客观地进行技术判断,向执法司法部门全面、准确、真实地报告相关单位的情况。以此为标准就可以发现,现实中专业技术机构的核心问题在于过度追求服务费用,对自身“看门人”的职责履行不到位。
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确保法律全面、准确地实施亦是政府的核心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性强的特点下,政府可以依法引入社会化的专业机构参与,并以这些专业机构的判断为基础开展执法司法活动。但是,政府仍然需要对这些专业机构的活动承担起相应的监督责任。特别是,政府有义务创造制度环境,确保这些机构能够以合法的、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开展相应的活动,从而保障法律目标的实现。由此,政府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引导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等方式,确保专业机构切实承担起环境保护“看门人”的职责。因此,考虑到专业技术机构在环境保护法律执行中的重要意义,加大规范力度,确保其客观公正、勤勉尽职地工作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其一,加大对专业技术机构的行政执法力度。传统上,环保领域的专业技术机构往往是政府的下属机构,近年来通过改制或者引入社会力量,逐步形成了市场化经营的格局。但是,监管部门还停留于传统的内部管理思维,适应市场环境的依法监管意识不足,这也是当下一些乱象发生的重要原因。由此,有必要对这些专业机构加大检查执法频次,对违规行为加大制裁力度。这一方面不乏可以参照的事例。例如,在证券交易领域同样承担“看门人”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对其加大了执法力度,其对客户的审计也日益严谨,对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已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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