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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5日院会处理NCC组织法修正草案,蓝委们在议场内举出标语高喊赞成。(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11月15日电(记者 黄筱筠)“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明定上次修法的施行日期,自公布日实施,避免让“行政院”自行决定施行日期藉故拖延。此案由蓝白联手修法,但台湾民众党“立委”黄珊珊却没有出席投票,黄珊珊日前还提到蓝委翁晓玲提案《“宪法”诉讼法》应该要团进团出投票,今天又未出席投票,黄珊珊与民众党党团再度意见相左。
“立法院”7月时三读通过通传会组织法修正案,删除通传会(NCC)委员的万年条款,原本NCC委员若从缺时,原任委员可以继续担任,蓝白联手修法将该条文删除,不过《通传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蓝白未修该条文,“行政院”迄今不让该条文生效,蓝白因此再联手修法。
对于在关键表决时刻缺席,黄珊珊事后发文澄清,是因妈妈住院,有向党团告假。
“立法院”院会今天进行表决时,有多位蓝绿白“立委”未到场,包括: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绿委杨曜、邱议莹、林楚茵;国民党“立委”有江启臣、柯志恩、张嘉郡;民众党“立委”则有黄珊珊、林忆君等。但其中江启臣率领跨党派“立委”邱议莹、林楚茵、柯志恩、张嘉郡、林忆君到法国进行“国会”外交。
黄珊珊上午出席民众党团大会,但等到院会表决时却没有现身投票。在表决通传会组织法修正案,国民党“立委”叶元之一度与民进党立场一致。但叶元之事后表示,他投错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