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业余时间如何安排,与其他职业一样,应该属于教师的自主权。当然,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因此,会有一些带有职业属性的特殊要求。就如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一样。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教师并不是“公务员”,而且,我国一些地方还没有落实教师法,依法保障教师的待遇。
为此,2018年1月发布的《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这是从权责对等角度出发,理顺对教师的管理。离开了待遇和权利的保障,只强化责任和道德化的要求,并不能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