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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为开展工作提供了锐利武器”
http://www.CRNTT.com   2018-05-17 10:18:10


(图片来源:网络)
  中评社北京5月17日电/“监察法颁布后,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对非党员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纪委干部杨向东核实完一起问题线索后,兴奋地说。

  去年,在自治区畜牧厅对畜牧科学院的巡察中,发现了畜科院草业研究所下属一家企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草业研究所领导负有监管不严、失职失责的责任,但其所长不是党员,不在我们的监督范围之内,我们无权对其进行问责处置。最后,只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这位所长进行了处分。”谈起此事,杨向东当时颇感无奈,“但现在不一样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开启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新篇章,监察法的施行,监督范围的扩大,给我们打了一针强心剂。”他话锋一转道,“你说巧不巧,在几天前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给我们移交的问题线索中,又有草业研究所一家下属企业存在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次,我们将行使监察法赋予我们的权力,严格依照监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处置。”

  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科研单位有一部分管理人员不是党员,对他们的监督存在盲区。现在,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对于这点,浙江省庆元县食用菌科研中心总农艺师叶长文体会颇深。

  “作为非党员干部,过去总有种心理,只要做好技术研究,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不拘小节。监察法颁布后,县纪委监委专门收集整理典型案件发给我们学习,让我意识到只要行使权力就要接受监督,给我敲响了警钟。”叶长文说,“上个月,我们根据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细化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完善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真正让技术服务更多基层菇农。”

  “今年我们派出专项调查组对巡视移交的涉及新疆林业科学院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明显感觉监察法的出台,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锐利武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林业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监察法还明确规定,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应依法给予处理。这次林科院干部职工在我们调查过程中配合度比以前高了很多。”

  监督范围扩大了,权力大了,意味着肩上的责任也更大了,监察全覆盖后首要职责是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做好监督这篇文章不断探索新路径。

  “这个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全吗?”在自治区农业科学院一间会议室,院纪委正运用院审计部门对2011至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审计的结果进行监督。

  “我们的目的就是提前发现问题,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农业科学院纪委书记丛健介绍说,“违规违纪使用项目经费是科研单位普遍存在的廉洁风险点,把监督关口前移的关键就是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扎实做好日常监督的‘基本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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