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国家税务总局部门决算显示,2019年度税务系统“三公”经费支出12.1亿元,比预算数减少8.3亿元,减少40.6%。对于庞大的数字,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说明,税务系统“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税务总局本级、派驻机构、直属单位及所属省、市、县税务局共4040个预算单位。
2018年完成转隶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15.6万元,完成预算的26.83%。其中,支出的“大头”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占“三公”经费的97.10%,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谈及“三公”经费大幅压减的原因,白景明分析道,一是各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三公”经费支出问题,“厉行节约、能不花就不花、能少花就少花”的意识深植于心;二是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比如尽力缩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出国(境)考察等;三是群众监督无形中带来压力。
花出去的钱,要看有没有实效
决算公开不仅要“晒”钱花到哪儿去了,更大的看点则在于财政支出“有没有花到刀刃上、有没有花出实效”。这就如同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很多时候问题并不在于花了多少钱,而是要看这钱花得值不值。
今年初,财政部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财政和部门评价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开展,评价对象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部门评价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财政评价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今年中央部门绩效信息公开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数量继续增加。”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财政部将25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39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2019年中央决算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数量比上年分别增长了25%、48.7%。其中,25个重点项目涉及资金2027亿元,涵盖科技、教育、农业、公共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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