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转会”前副主委张天钦等人密谋以职务权力来操作选举议题,明显违反“行政中立法”的核心规范。更令人觉得讽刺的是,该等“东厂”人士的法定职责却是“促进转型正义”。
依据“行政中立法”之规定,独立机关的政务人员亦准用该法之规范。然而,涉及“东厂密谋”事件的人员,目前除借调之官员归建原机关外,其余政务人员及约聘人员,竟只以辞职了事,而未受到惩戒或惩处。
同样的,屏东县政府观光传播处处长也被以录音档爆料,其以职务上之权力出言“威吓”所属公务人员配合选举活动,明显违反“行政中立法”的核心规范。事情曝光后,该属政治任命的处长随即辞职,亦未受到任何惩戒。
依据《公务员惩戒法》第1条第2项之规定,“其他原因离职之公务员于任职期间之行为”如有违法失职,亦应受到惩戒。事实上,政务官违反行政中立辞职后,“监察院”仍可主动调查提出弹劾,进而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
政务官和民选首长是最有能力侵蚀行政中立者,如果“监察院”不主动调查提出弹劾,将难展现政府遏制违反行政中立之风,也难以让常任文官信赖政府保障他们不受政治干扰的决心。尤其,追求“转型正义”的民进党当权者,总不能成为转型后的逆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