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0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江宁溺死女童案”8月9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害女童的祖父杨某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害女童的父亲杨某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情经过:河道中发现女童遗体 凶手竟是爷爷和父亲
2018年6月26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发布一则查找女童尸源启事。启事显示,6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一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遗体,警方悬赏2000元征集身份线索。6月30日,警方的悬赏额提高至2万元。
发现尸体后,经过尸检,女童符合生前溺水特征。背包中有两块砖头,重达8斤。让人疑惑的是,按常理推断,如果是临近事发地有哪家女孩失踪,也应该早有父母亲人报警并前往辨认,但一直音讯全无。事发后,南京市、江宁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介入调查。
整整一个月后的7月25日,此事终于有了进展。记者获悉,溺水女童家人已被找到,而将孩子推下河的,竟然是女童的父亲和爷爷。
当晚7点多,南京警方发布通报证实了这一消息。当晚8点14分,“南京公安”公众号正式发布警方通报: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因女童智障残疾,于6月23日晚将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实。
2018年8月,被害女童的爷爷杨某松、父亲杨某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检方批准逮捕。
今年6月3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杨某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并有一定程度的悔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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