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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以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http://www.CRNTT.com   2020-04-15 12:45:50


  
  “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一方面反映出以物业服务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架构有待完善,需要重新思考兼具自治管理、市场运行、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等多重属性的物业服务的定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的物业服务、管理理念和制度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的公众要求和社会治理需求,迫切需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创新制度设计,破解现实难题。
 
  人民群众在哪里,民生需求在哪里,党建就应该覆盖到哪里。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社区的生活环境、关系居民的幸福指数。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有利于最大程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优势,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党建引领物业健康发展,也是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将党建工作融入物业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助于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从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党建也是生产力,抓好党建添活力”。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做好党建工作,有助于激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企业文化软实力。
 
  在实践中,北京市多个辖区都已对以党建引领物管行业健康发展进行了探索。西城区明确基层党组织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东城区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试点,怀柔区创新“红色物业”管理体系……为了更好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社区党组织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业委会委员,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到所在地居(村)委会报到并接受监督、指导。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经验总结和科学前瞻的立法原则,体现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立法要求,体现了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与改革的立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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