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述提到的销售经理安某某也以证人身份提供证言证实:其自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北汽福田公司天津区域销售经理。2017年5月与宋玉有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7年底,其代表北汽福田参与滨海新区环境局采购3吨挤压式垃圾运输车的竞标,其让宋玉有帮助中标,在宋玉有的帮助下北汽福田如愿中标并顺利通过设备验收,同时很快收到了货款。为对宋玉有表示感谢,其在2017年底的一天送给宋玉有现金人民币50万元,宋玉有仅收取了其中5万元。另外,基于二人的情人关系,在其购买静海区××别墅时宋玉有为其出资人民币60万元。
被告人宋玉有也在供述中证实上述证人说法。
判决书透露:天津市滨海新区监察委于2019年4月2日对被告人宋玉有采取留置措施。被告人宋玉有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滨海新区监察委依法扣押被告人宋玉有违法所得佳能牌单反相机一套、玉器二件、第二套人民币纪念册一套、扣押被告人宋玉有现金总计人民币194400元,扣押安奕霏违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宋玉有家属在案件审理阶段,代其退赔受贿赃款人民币30万元。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宋玉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被告人宋玉有应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退赔赃款人民币27.34万元,在案扣押的款项人民币194400元发还给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案扣押的佳能牌单反相机一套、玉器二件、第二套人民币纪念册一套变价后发还给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如有不足,责令被告人宋玉有继续承担退赔责任。被告人宋玉有违法所得人民币407万元应予追缴,在案扣押的款项人民币9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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