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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4月19日电/离职高官充当企业“门神”案例频传,但“考试院”拟大幅修法,放宽“旋转门条款”,未来公务员在离职后2年内,都不能就过去3年职掌的相关业务,向原本任职及其所属的机关请托、关说或游说,草案近期将排入“考试院”审查会审查,预计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完成修法。
“行政院长”苏贞昌日前以打破酬庸名义,大幅换掉公营事业首长,被认为是党内派系恶斗。事实上,蔡政府上任后,离职高官被安插在各营利事业或转到民间担任董监事,甚至负责人案例频传,遭外界讥讽“门神”。
《中时新闻网》报道,“铨叙部”初步完成《公务员服务法》修正草案,对于公务员利益回避“旋转门条款” ,现行规定公务员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或顾问,亦即采取“特定职务禁止”。
此次修法将“特定职务禁止”的适用对象,限缩为“荐任或相当荐任以上正副主管职务”才适用,限制时间也缩短为“离职后2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3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民营营利事业,及该事业握有表决权和过半资本额公司的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执行长、执行业务股东、顾问或相类似职务。
但除了“特定职务禁止”外,草案也兼采“特定行为禁止”,只要是公务员,在离职后2年内,都不得就与离职前3年内原掌理业务有监督或管理权责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利益,向原本任职的机关及其所属机关请托关说或游说相关业务,以防公务员在离职后到企业充当“门神”。
虽然公务员禁止经商或兼职,不过此次草案却明订排除“中研院”等研究人员、研究技术人员及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适用相关规定。由于前“教育部长”吴茂昆任职东华学校长期间,曾在美国申请设立公司并占股20%,遭“监察院”弹劾,此举被外界批评是“吴茂昆条款”,为“中研院”等人员大开后门。
对此,“铨叙部长”周志宏澄清“想太多了”,强调该条文主要是考量上述人员工作性质及职务特性,与一般公务员不同,由其主管机关订定规范较适合,目前包括《科学技术基本法》等都已有相关规定,并非完全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