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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76条惠台意见 同等待遇应享尽享
http://www.CRNTT.com   2018-07-09 10:38:35


 
  62.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岗位聘任等方式,多渠道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可进入浙江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合作开展舞台艺术作品的编导、创作,符合条件的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料库。(省文化厅负责)

  63.台湾同胞可享受与本省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务待遇,全省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台湾同胞开放。(省文化厅负责)

  64.鼓励在浙长期工作、居住的台湾同胞加入浙江省相关艺术类协会(社团)等专业团体,参加各类展览、展示、展演等艺术活动,可参加省文联序列艺术门类评奖活动。支持取得省级艺术奖项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级艺术奖。(省文联负责)

  五、生活待遇方面

  65.在本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凭居住证明、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可以按照规定在当地购买或租赁住房,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地制定明确。(省建设厅负责)

  66.保障台湾同胞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台湾同胞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台湾地区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省建设厅负责)

  67.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在本省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等登记住宿。(省公安厅、省旅游局负责)

  68.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省公安厅负责)

  69.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乘坐省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70.台湾同胞凭台胞证、收入证明并由工作所在单位提供担保,银行予以办理信用卡,凭台胞证可当场办理银行储蓄借记卡。(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

  71.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共同居住的子女,以及在本省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省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所在地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省教育厅负责)

  72.支持本省各地为在本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家属,提供办理市民卡服务,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公共交通、景点游览、金融支付等待遇。(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3.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申请入住本省养老服务机构。台湾同胞在浙死亡且在省内殡仪馆火化的,享受本省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的惠民殡葬政策。(省民政厅负责)

  74.在浙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本省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在本省医疗机构就诊需要返回台湾地区报销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为其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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