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7日电/2014年违法“占旺”期间,多人涉嫌违反禁制令,阻碍法庭执达吏及警方在旺角的清场行动,终被起诉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15人分别认罪及经审讯裁定罪成,昨日法庭判刑,年龄最大的被告刘铁民被判囚4个月,即时收监,其余被告各判囚1个月至两个月,但获缓刑1年至年半。部分被告兼罚款1万元至1.5万元。有政界人士指,不少“占领”期间违法者都已经受到惩罚,惟幕后的“主谋人”至今仍逍遥法外,更肆无忌惮地与外部势力勾连,意图损害香港利益,执法部门应正视,并尽快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在15名在“占旺”期间涉嫌违反禁制令的被告中,其中10人早前亦承认控罪,包括黎宇声、罗慧茵、陈子勋、陈玮锋、朱瑞英、黄嘉义、江金桃、陈遨天、陈荣华及梁翰林;另5人包括萧云龙、文伙安、翁耀声、陈柏陶及刘铁民,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
刘讲大话不认罪 已获减刑
昨日,法庭就各被告控罪判刑,其中年龄最大的被告刘铁民(72岁),被判入狱4个月。刘早前就控罪抗辩时曾出庭自辩称,自己多年来一直露宿街头,事发当日亦在旺角砵兰街露宿,及有到案发街道协助清理杂物,惟因现场环境混乱,令他听到警告后无法离开。
法官陈庆伟在裁决时直指刘讲大话,拒接纳其证供。
陈官指,刘可能并非粗暴的抗争者,但当日他确曾积极参与,有意图地拒绝理会原诉律师、执达主任及警方的要求。刘的角色与早前认罪的“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相似,但刘不认罪,故量刑起点为4个半月,但考虑其年龄因素后,减刑至入狱4个月。
官批翁耀声“大声公”扰清场
其余4名经审讯后裁定罪成的被告中,翁耀声(22岁)被判监两个月缓刑18个月、罚款1.5万元,是判监但获缓刑的被告之中刑罚最重。陈官指,翁在参与中不单止身在现场,还曾手持“大声公”作出广播,令到清场有不必要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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