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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以天龙八步的手稿,说明马英九的案情,还说马英九备了新台币6千万元打官司。(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7月10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马英九涉中影、中视、中广和旧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交易与前“立委”蔡正元违反证券交易法,今侦结,起诉6人。其中马等3人被控犯证交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刑法背信罪嫌;蔡正元等3人则犯刑法业务侵占、公益侵占、背信、洗钱防制法洗钱、商会法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记载致财务报表发生不实结果等罪。
北检强调,马英九是台大法律系学士、美国纽约大学法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法务部长”、台北市长等职位,学养丰富,却“惑于权位、密室交易”,私相授受财产,造成国民党和“国家”社会重大损失,他的动机可能是为了博取声誉,或是避免具争议的党产收归“国有”,或为结交盟友而心存侥幸。检方认为马英九请来法律、财会专家布置层层机巧名目与程序,遮人耳目移转财产,还预置6千万以备诉讼,机关用尽。
本案检方追查了12年,北检认为马英九等3人部分狡辩、推诿也态度不佳,请法官从重量刑。蔡正元等3人部分,检方则请法官量处适当刑度。
北检指出,马英九藉国民党将依广电法规定的时限,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体经营名义,包装掩饰实质以低价及非常规方式出脱具不当取得争议的党产,明知当时中时集团事业体严重亏损,没有履约的资力,却为了扩展媒体营响力,将“未来应依法还给国家”的准“国家”资产、国民党党产出售给中时集团董事长余建新。
北检指控,形式上交易金额40亿元,但实质上则是21.5亿,意图将低价出售的华夏公司股权差价输送利益给余;又为掩饰不法,设计违反交易常规的复杂不动产处分找补机制,为纾解余建新接手华夏公司后的资金周转压力,约定置换华夏公司原提供给光华公司的股票担保品,改为中广公司与“交通部”涉讼中而具高度不确定风险的动产等。
北检统计,2006年2月至12月间中视公司的股权交易部分,马英九、中投前董事长张哲琛、总经理汪海清使中投、光华公司受损4亿9430万元。而2006年3月24日的旧中央党部大楼和2006年4月27日中影公司股权交易部分,中投公司受有18亿231万损害,国民党也损失了5亿9712万元。
2006年12月22日中广股权交易部分,中投、光华公司也受有高达15亿5270万元的盈余损害,并指赵少康坐享非广播部门资产的使用、收益利益,损及中投、光华的利益,且光华公司所受让对好听等公司剩余之应收股款债权28亿4530万元,至今未能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