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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贫困退出长效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19-07-22 08:40:03


 
  强化贫困退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文章认为,针对当前多数贫困户、贫困乡镇和贫困县退出面临条件不足、动力缺乏和风险较大的现实情况,需要进一步对贫困退出行为进行必要的激励和约束。就贫困退出激励而言,对按程序报批后退出的贫困区县,兑现奖励资金;对提前退出的贫困区县,加大资金奖励力度。制定专项考核奖励办法,年度奖励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同时,对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乡在规定期限内扶贫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通过对贫困退出进行经济补偿、社会保障、财政补贴等正向激励,有效引导贫困地区的自愿自主退出。

  就贫困退出的约束而言,应采取用途约束、资金约束、审批约束和惠农约束,对低效(无效)利用资金、非农使用的扶贫资金进行管理,防止扶贫资金滥用、扶贫项目无效开展和盲目退出。把贫困县(区)退出相关年度目标任务作为贫困地区县(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评意见、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优先提拔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级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建立贫困退出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文章称,贫困退出的第三方评估可以有效保证贫困退出的客观性、公正性。引入第三方评估有利于弥补政府自查的不足,更加公平地判断政策和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用,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同时,可以借助第三方评估,调动专业人才、知识和资源等优势,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法,建立健全扶贫工程与项目的考核体系,提升扶贫开发绩效。

  首先,建议构建科学的贫困退出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遵循“签订协议、设计方案、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交审核”等评估工作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工作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定期评估会议、汇报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送评估简报,收集和存储评估过程中的文字、影像等资料,以备查验和使用。

  其次,建议加强贫困退出第三方评估的结果管理。评估报告的最终审定、发布、使用和存档等事项由各级扶贫办确定。一是关于评估结果审定。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家、社会组织等各方对评估报告作出最终审定。二是关于评估结果发布。由扶贫行政主管部门邀请有影响力的媒体对扶贫开发工程与项目评估成果进行报道。三是评估结果使用和存档。

  再次,建议做好贫困退出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反馈工作。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为改进和完善扶贫开发工程与项目提供参考依据。对评估结果发现的工程与项目问题或缺陷,通过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商讨并制定对策,并将所形成对策建议反馈至工程或项目实施地区,以便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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