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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监管”推进资本市场“补短板”
http://www.CRNTT.com   2020-05-11 08:59:51


 
  另外,资本市场在选择优秀企业上市的同时,也面临着优秀企业对上市地的选择。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优秀企业面对全球各大交易所伸来“橄榄枝”时,会优选制度更为健全、信息更为透明、市场更为稳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更为有力有效的资本市场上市。中国的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优秀科技企业选择在纳斯达克上市和发展壮大,腾讯、美团、小米则选择了香港上市。

  总之,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特别是为了提升资本市场的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对优秀企业的吸引力,中国资本市场必须要改变“重发展、轻监管”理念,以“强监管”、“从严监管”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并早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围绕投资者保护完善“强监管”制度

  文章指出,近来,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让“造假数十亿、处罚三十万”闹剧不再重演,并且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鼓励投资者以集体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明确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上市公司责任,让所有投资者基于公平透明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中国资本市场“强监管”改革路线图逐渐清晰。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落实“监管姓监”,从严从重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从核准制到注册制,选择权逐步交到市场手中,监管部门的“发展”职能大大减少,“监管”职能则进一步凸显,“强监管”的核心要义在于形成一整套证券注册后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机制安排。监管部门应当加快补足人力、物力、财力等监管资源,用好用足新《证券法》等法律赋予的执法空间,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欺诈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重拳出击,始终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二是加快建规立制,从法律和制度上加强投资者保护。对资本市场“强监管”,需要有透明、严格、可预期的法律制度和条件。尽管新《证券法》用一章专列“投资者保护”,但中国新《证券法》总体上比较简约,具体落实到投资者保护和加强市场监管上,操作性、指导性比较差。中国可以在新《证券法》实施、注册制落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大力探索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损失补偿、公司治理有效参与等可行性制度,把投资者保护的理念落实到制度建设和具体行动中。

  三是建立预警平台,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监督力量。中国资本市场中小参与者众多,其发展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这可以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强监管”可以利用的优势条件。监管部门可以建立相关预警平台和预警制度,利用大数据、人工职能等技术,收集和研判来自中小投资者、社交平台、新闻媒体等各方提供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预警、及时发现、打早打小,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资本市场造假等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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