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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见记者现场(中评社 郭至君摄) |
(五)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合作,为跨境发行债券提供便利,并积极推进会计审计互认。
(六)深化在油气、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能源设备和能效、资源型城市转型等领域的合作。
(七)根据两国总理发表的联合声明,本着互利互惠和利益均衡原则,继续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
(八)推动在工业及高科技领域的合作,重点落实大型合作项目,建立稳固的产业链。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框架下深化双方协作,共同推动金砖国家开展航天合作。
(十)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合作力度,防止和减少知识产权侵权,为两国创新者和知识产权制度用户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
(十一)在消费维权领域交流信息,加强双方主管部门在该领域的沟通合作。
(十二)支持两国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在科技优先领域开展密切科技交流,包括落实联合科研项目。
(十三)充分利用中俄创新对话机制,深化在创新领域的互利合作。
(十四)扩大两国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数字经济等方面的交流,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管理领域合作。促进两国信息网络空间发展,深化两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十五)深化两国在农业领域的合作,逐步相互开放农产品市场,加强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确保动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在两国举办的各类农业展会和论坛活动,积极推动在农业投资、农产品贸易与加工、渔业、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共同编制好《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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