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的保护与开发,印证了总书记所说‘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不是要把它破坏了,而是要把它保护得更好’。”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贵州省儿童医院院长束晓梅作为代表发言。
因为率先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引入第三方污染治理等保护机制,赤水河也被称为贵州的生态河。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与发展的指示要求,贵州的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远不止于一条河。
生态优美,但又异常脆弱,护绿是贵州永恒的主题。贵州将大生态上升为全省战略行动,承诺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决不走“守着绿水青山苦熬”的穷路、坚决不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歪路,而走一条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新路。
2014年以来,贵州率先在全国出台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30余部配套法规;率先设置环保法庭并成立公检法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率先开展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达108个;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0个县GDP考核,弱化40个县GDP考核,对各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评价考核,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
2016年8月,贵州被列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随后,生态保护责任清单、补偿机制、损害赔偿制度、河长制等多项制度、实施意见和方案相继出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坚持“论干”结合,连续10年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发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声音”;2017年起,将每年6月18日确定为“贵州生态日”,开展河长巡河等系列活动。
2017年国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贵州公众满意度排全国第二。“立法有保障,制度趋完备,行动很坚决,贵州正不断擦亮绿色底色,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王英贤说。
选准产业,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有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