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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3月17日电/日前,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18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舟山市、丽水市等2个设区城市,淳安县、建德市、宁海县、象山县、泰顺县、平阳县、温州市洞头区、文成县、磐安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玉环市、缙云县等16个县级城市被评定为首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清新空气示范区”是为表彰县级以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健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完成成效显着,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而设立的称号,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六个方面。
清新空气示范区的评比需要参考多项指标,为了保证评比结果的权威性,浙江省从2017年下半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发布体系建设。据了解,监测网络由基本站和功能站组成,基本站设在行政区中心区域,包括气象监测站和城市站;功能站设在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区域,重点反映生态环境、空气状况以及为区域环境保护、开发提供支持。监测因子包括负氧离子、PM2.5、臭氧、气象(风力、温度、湿度、气压、降雨)等指标。
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建成监测站点260个,监测数据接入省清新空气监测数据平台,实现了全省清新空气监测站点集成联网。
来源: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