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独派”团体和纪政推出的“二零二零年东京奥运正名公投案”,现在距离第二阶段连署的“门槛”尚远,而且即使是能跨过“门槛”,在付诸“公投”时也未必逃得过,何必如此认真?此言大谬矣,不要说,以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经修订降低各项“门槛”后,各项“公投案”要获得通过是“易过借火”,而且“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倘“二零二零年东京奥运正名公投案”一旦获得通过,按照《公民投票法》规定,“行政院”就须在三个月之内,依照“公投创制立法”原则,研拟相关法律草案送“立法院”审议,“立法院”则需在下一会期休会之前完成审议程序。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或所通过的法律内容违反“公投创制”的立法原则,则将会构成“违宪”。也就是说,届时蔡政府的“行政院”不能拒绝为“台湾正名参与二零二零东京奥运”拟制法案并提请给“立法院”,而民进党即使拥有“立法院”的四分之三弱的议席,也不能否决“台湾正名参与二零二零东京奥运”法案。否则就是“违宪”。因此在客观上,东亚奥委会作出这个决议,是“帮”了蔡政府一把。已经被多数民进党人视为二零二四年“蔡英文接班人”之一的林佳龙,还是应为自己的政治前景着想,不要“害”了蔡英文吧!
因此,东亚奥委会的决议,其实是防范于末然。在“台独”势力越来越猖獗,国际上也有一股姑息绥靖意识,将台湾当局视为“准国家”的情况下,如果在此不时出手遏阻“台独”团体及纪政的妄为的话,今后“独派”团体和纪政之流就将更为有恃无恐,更将为所妄为,可能还将会推动“APEC正名”及更该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规例(即台湾当局领导人可以直接出席,无须委派主管经贸的部长级官员作代表)的“公投案”,还有“WTO正名公投案”等活动,以至是拾起陈水扁的余唾,搞什么“加入联合国公投”等,以“切香肠”方式朝向“实质“台独”迈进。因此,提前阻遏“独派”团体和纪政之流,就是有必要的。
何况,就凭林佳龙“中国是最大输家”、“国际运动史上最不光彩一页”这几句话,就决定了他将会被北京赐以“闭门羹”。实际上,对比于资历比他老,声望比他高的前高雄市长陈菊,先后为了主办“世运会”和“城市论坛”,要求到北京说明,并邀请大陆派出代表团参与,都已在行前就说了一些较为实务的话语,表达尊敬北京及愿意遵守国际惯例的诚意。她虽然也是“独派”,但没有进行推动“台独”的活动,及出任重要的“独派”组织的主要职务。因此北京愿意打开大门,欢迎她前往。随后,高雄市在主办的过程中,严格兑现陈菊作出的承诺,“世运会”虽然不是属于“奥委会”体系,却严格执行“奥运模式”,在台湾地区主办的运动会,避开了与“中华民国主权”相关的标识,包括“国旗”、“国歌”等,因而才有后来举行的“城市论坛”,大陆也派出代表团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