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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部门应取消入学与计生挂钩做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6-14 11:59:47


  中评社北京6月14日电/梁建章:广州教育部门应取消入学与计生挂钩做法

  来源:财新网 作者:专栏作家 梁建章

  过去,我国部分地区将孩子入学与家长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挂钩,在孩子办理入学注册时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对申请入学的孩子按照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而区别对待。例如,2011年9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新学年开学初,一些学生家长向媒体和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所在县(市、区)将小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闽北某县要求,“从2011年秋季入学起,全县幼儿园(包括私立)、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求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证明的,予以暂缓注册,待学生家长履行完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后,予以入学。”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所有适龄儿童,意味着既包括符合计生政策出生的儿童,也包括不符合计生政策出生的儿童。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见,部分地区将学生家庭的计划生育状况与孩子入学注册挂钩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

  有鉴于此,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了一份《关于取消入户、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建议》。2014年7月3日,教育部发言人续梅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并没有关于义务教育入学与计生问题相挂钩的相关规定。各地均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7月10日,国家卫计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禁止将落户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

  2016年1月,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在那之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取消了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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