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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要审两岸监督条例 陆委会想先审两岸条例
http://www.CRNTT.com   2019-04-15 00:01:57


蓝营想审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但蔡政府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主张应先审两岸关系条例,规定政治协议应比照“修宪”程序,要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15日电(记者 倪鸿祥)“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将召开《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公听会, 17、18日开会审查法案,民进党团与“行政院”认为建立两岸政治议题协议监督机制更重要,将由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主导表态希望先处理日前提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之3修正草案,规定两岸政治议题的协议应比照“修宪”程序,要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

  “立院”内政委员会本周由中国国民党“立委”林为洲担任轮值召委,认为在“立院”停摆3年(2016年4月15日)的两岸监督条例有先审必要,因此今天上午先召开公听会,17、18日再开会进行审查并询答,但蔡政府持相反看法,认为应先审查、通过两岸关系条例第五条之3的修正草案。

  上午公听会,“行政院”由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出席,17日“立院”内政委员会开会再由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亲自上阵报告并作询答,主张大陆今年提出“习五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两岸互动的客观情势已发生变化,先审查通过两岸关系条例强化两岸政治议题协商的监督机制有急迫性与优先性。

  依“行政院会”于3月28日通过两岸关系条例第五条之3修正草案,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议题的相关协议,就应该经过“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比照“修宪”高门槛程序办理。

  针对两岸监督条例部分,马政府时期曾提出“行政院”版草案,蔡政府上台后以“立院”民进党团多数优势,2016年7月1日同意“行政院”撤回,因此目前没有“行政院”版本。

  目前“立院”有待审的两岸监督条例草案共有6个版本,分别是民进党团提的《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时代力量党团的《“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两岸协定缔结条例草案》;亲民党团《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与“立委”江启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协议签署监督条例草案》等。

  两岸监督条例草案6个版本之中,有关“国家定位”问题的看法各有不同,民进党团版称“两岸”;亲民党团版、江启臣版、黄昭顺版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时代力量党团版称“‘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尤美女版称“台湾‘中华民国’政府与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6个草案版本里有关政治协议的部分,只有时代力量党团版与民进党尤美女的版本规定须经全国性公投通过才生效。其余4个版本规定涉及“国安”层面议题,亲民党团版主张相关部会先做影响评估;民进党团、黄昭顺及江启臣等3个版本主张先做跨部会“国安”审查,若两岸协议内容涉及法律修正或法律订定者,要经“立院”行使同意权。

  6个草案版本也只有时代力量党团版、尤美女版都提到涉及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结束敌对状态、安排阶段性或终局性政治解决、划定或分享疆界、决定国际上之代表或地位,及其他可能影响主权之两国协议,规定须有全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后,再依公民投票法程序,办理全国性公投,且有效同意票过半数,始为通过。其他4个版本都没提到军事互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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