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案提出,在该法实施后180天内,美国防部、国务院和其它相关部门组织美国、台湾以及理念相近的区域安全伙伴举行安全对话;美国国防部长和相关部门首长应寻求与台湾及其它盟友伙伴举行联合军演、救援演练;美国海军应增加在台湾海峡的穿行和“自由航行行动”,增加在西太平洋的“存在行动”。
该议案的“国会意见”认为:美国应当加快批准对台军售;继续向台湾派遣军事训练顾问;鼓励美军成员加入台湾的“国防大学”学习;维持在台湾附近的美国海军明显存在;在美国海军指导下重建台湾巡逻部队。
该议案建议台湾将更多内部资源用于自我防御,包括购买非对称防御武器,改革台湾的后备系统,以及与美国在网络防御活动上的接触。
该议案敦促美国贸易代表与台湾就双边贸易协议进行谈判。
在高层互访方面,该议案提出,该法实施一年内,美国总统或总统指定国务卿,并酌情进行机构间磋商和参与,应安排与“台湾总统”在台湾举行会谈;“国会意见”认为美国总统或国务卿在美国与“台湾总统”会面有利于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