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在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基础上组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指导职责,省商务厅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省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担保监管职责,省农业厅的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风险处置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对外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组建省广播电视局。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将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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