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关于司法审判有句俗语说:“有钱判生、无钱判死”,如今似已变成“有地位判生、无地位判死”,不知该名大副是否要申请再审或非常上诉来证明自己只是“超买”而没“走私”。烟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明文规定“输入私烟、私酒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只是这法律条文遇到民进党执政就转弯!
另一遇到民进党执政就转弯且受瞩目的案件,就是号称英派大将的民进党“立委”陈明文在高铁遗失的300万台币案。不仅每次以提领50万的方式分次提领300万未受到洗钱防制单位的关注,且“法务部”政务次长还在第一时间跳出来说明此种提领方式未涉及洗钱。试问一般民众若如此提领,不会受到洗钱防制单位关注吗?如果这不是司法遇到民进党执政就转弯,什么才是?
“司法院”公务惩戒委员会(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日前因涉嫌在“最高法院”庭长、台湾高等法院院长任内,接受不当饮宴等违反法官伦理规范而请辞。不料石木钦在辞职声明中竟称自己:“因个人审判作为,不能见容于当道,竟成斗争下的牺牲品”。石木钦得以出任公惩会委员长,系因与民进党关系良好之故,又怎会成为斗争下的牺牲品?
民进党执政之初,将司法改革当成重要施政目标来推动,不料执政近三年半以来,不仅未看到任何实质司法改革成果,反而受到愈来愈多的政治干扰,距司法公义愈来愈远。然而不信公义唤不回,相信明年选举选民会做出最智慧的选择,让民主政治受到司法公义更多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