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好带货质量关
丁家发
据报道,某商业查询平台近日显示,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10日受到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被罚款1万元,原因是“发布虚假广告”。
从严格意义上讲,直播“发布虚假广告”就是为假货代言和推销假货,涉事公司被处罚一点也不冤。直播带货不应成为推销假货的“集散地”,这张罚单敲响了直播带货的警钟,直播带货营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近年来,直播带货行业迎来“井喷式”发展,但也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在直播带货中,网络主播们频频出现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问题,让直播平台成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特别是一些当红主播直播带货,一旦出现虚假宣传等问题,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对于相关乱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此前发布通知,就《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由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重点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刷单、虚假宣传等情况。可见,国家对直播带货营销正在不断加以约束和规范,整个行业将进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企业因虚假宣传被罚1万元,相比直播带货的收入或许不值一提,但对其行政处罚的警示意义却很大。随着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一步规范,相信今后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对此,带货主播们应当有所警醒,不要为了一时利益,最终断送了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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