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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可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http://www.CRNTT.com   2018-10-19 16:16:54


 

  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上路行驶要求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丢失购车凭证怎么办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意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已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或损坏的,所有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本市任意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领或换领临时标识业务,如因临时标识损坏办理换领业务的,应将损坏的临时标识交回,非机动车登记站于当日核发新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作废。

  此外,交管部门特别提示:一是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车主均可按照相关流程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二是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发放临时标识,是为了对全市电动车整体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车辆以及使用者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未来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的案件将会明显降低。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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