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2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近日印发,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有哪些创新之处?如何组织与实施?记者采访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与此同时,在全球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防范应对风险出现新的挑战,原有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开展综合性的普查,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信息。”这位负责人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摸清我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全社会灾害风险意识的重要途径。
本次普查对象范围比较广,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和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本次普查是自然灾害领域一次开创性的工作,突出表现在四个“首次”:
首次聚合绝大多数涉灾行业部门协同开展普查,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普查的长效工作机制,这也是切实改变传统的“九龙治水”,打破部门数据共享壁垒的具体行动。
首次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全集”调查。本次普查既涉及多个自然灾害类型的致灾要素调查,也涉及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要素的调查,还涉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这些工作与以往开展的单要素、单部门、部分地区的调查有明显不同。
首次实现不同行业部门采用统一的技术框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之前,不同行业部门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评估方法也不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