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方核查,汪某违纪事实最终被认定。身为党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汪某在担任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成甘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经其同意,违规向这3家公司员工发放差旅费共计39万余元,造成了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最终,汪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差旅费予以收缴。
正如汪某在检讨书中所述,她没有及时掌握上级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的要求,错误地认为为公司“省钱”就不会违纪。在多次谈话后,汪某认识到,差旅费是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而制定的补助,报销时需附出差审批单、支付凭证等材料。这样“打包”发放既改变了差旅费的性质,也扩大了开支范围,造成实质性的不公平。
案件发生后,邛崃市纪委监委结合国有平台公司特点,将案件查办与警示教育、专项治理、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约谈财务人员、召开职工大会、定期“回头看”等形式,对案发单位及相关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同时,要求全市各单位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各国有平台公司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