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主要构成,其基本的筹资来源是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内的“五险”,以工资总额作为征收依据,对企业及职工进行强制性征收。当前,这一“准税”性质的收费,有必要借助现代税收制度的推进,在持续降低企业及职工社会保险负担基础上,不断优化社会保险征管机制,兼顾全体国民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稳固提升。而围绕社会保险税费性质,至今依然存在一定分歧。部分学者囿于税收“三性”原则,尤其是无偿性属性,判定社会保险因具备有偿性特征而属于缴费性质;部分学者基于收费的强制性不足等现实因素,考虑到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赤字,认为通过社会保险的费改税,借此提高社会保险的征管能力及效率,有利于缓解这一宏观问题,并保障社会安全网的可持续运作。
有鉴于此,应回归对社会保险自身的本质认识,特别是注意到社会保险,作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交易成本,在实质上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楔子”,对私人消费及私人投资均产生影响。从公平性来说,社会保险是纳税人为获得社会保险权,而让渡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这符合税收的契约属性,也是其所应具备的公平性,否则将影响公民对社会保险的缴纳积极性。也就是说,如果社会保险体系自身的性价比不高,即政府提供的这一公共产品及服务水平较差,如跨省便利性不足、与成本相比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将导致社会保险失去公平性,甚至影响其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因此,在推进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统一征管的同时,还应注重提升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意识及水平,特别是在劳动力跨区域转移时,应保障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有效衔接,畅通电子化申请操作流程,便利社会保险的参保企业及职工,实现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三、加强社保预算治理的透明化、法治化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事关社会公众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因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透明度、法治化的提升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能否给予辖区百姓一颗“定心丸”。
值得注意的现实情况是,尽管我国包括养老、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名义税率较高,但是企业及职工的缴纳遵从度相对较低,导致养老、医疗保险的收入,难以有效提高,进而形成较大的收支缺口。为了避免养老、医疗保险收支赤字的出现,来自一般公共预算的社会保障支出所形成的财政补贴收入,便起到冲抵社保赤字的作用,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挤占了本已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与此同时,造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保险在内社会保险运营过程中财政依存度不断提高,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持续加大。而这一财政补贴规模增长快速,从2016年的1万亿元到2020年达到2.1万亿元,可以说,如果没有逐年扩大的财政补贴投入,包括医疗、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收支可能早已出现收支不抵,社会保险累计结余也将随之迅速枯竭。在保持一般公共预算持续投入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尤其医疗及养老保险旗下的四类险种,能够实现自身的可持续运转,这将是解决社会保险财政依存度加剧的直接切入口。
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政府权力监督制衡的前提,需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作为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社会保险费收支、缴费人数、参保人数、领取人数等信息,其透明度的有效提升,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因此,促进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的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可监督、可问责,并与涵盖税收在内的一般公共预算信息公开协同推进,是推动建设法治与财务当责政府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均应受到公民社会以及代议机构的审议监督,没有代议机构的投票表决,各地方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及基数不能随意调整,否则将违背税制的基本原则——确定性,从而导致寻租、搭便车等问题的产生。就税收同意性这一原则来说,社会保险的收支明细应体现在相对应的预算收支上,由公民及其代表参与社会保险缴纳比例的调整,从而在保障其预算可持续的条件下,兼顾公民社会自身的可承受性。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险预算透明度,尽管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特别是在社保预算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方面,不可谓不小,但是,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其收支分级信息仅提供了到类级科目,而涉及社保基金在各级政府间的调拨划分、与地方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款、项级预算信息,尚存在缺失。与此同时,尽管当前社保预算公开了如参保人数、缴费基数、领取养老金人数等辅助信息,但并没有提供短期与长期养老、医疗等保险收支的精算报告,而这将影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乃至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及时调整。
据此,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治理层面,亟待提升基层政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信息透明度。当前,越是基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信息,公众掌握情况越少,这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要求相悖。与社会公民互动最为频繁与活跃的,恰恰是基层政府,因此,加大基层社会保险预算信息透明度建设,对于直面当前基层财政“三保”问题将有所裨益。其二,测算并出台社会保险短、中、长期精算报告。全国范围内减税降费力度空前,尤其以增值税税率以及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较大幅度降低为代表,这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造成压力,因此,维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有必要对全国范围及各区域短、中、长期社保收支状况进行预测及精算,并据此调整社会保险征收比例,确定缴费基数,进而加快省级乃至全国统筹进程。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历程,有赖于现代税收制度的持续完善,不论是减税降费、税收征管还是参照税收作为主要构成的一般公共预算,都可以为社会保险的阶段性降费、费改税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治化透明度等方面提升,提供有针对性的借鉴。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臧建文(河北金融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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