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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惠台措施 开放台资参与公共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18-06-01 18:02:47


上海市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中评社)
  中评社台北6月1日电/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市《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发布实施,释放多项政策红利,包括台资企业参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公共政策,并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扶持、研发投入、智慧财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台资企业同等待遇。

  上海市台联会长、复旦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副院长卢丽安也出席该新闻发布会,她会后受访表示,两岸已到“体制竞争”,要以实事求是的角度,看哪个体制能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就能吸引人才。诸如上海在本次深化的措施中,包括鼓励两岸教育体系交流、青年就业创业实习支持,以及鼓励参与社团性组织等,均对台青赴陆发展提供鼓舞。她也希望不要用“脱台者”名词,可采用其他学者提出更好的词,譬如“融陆者”。

  上海台办表示,为了落实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出便利台湾同胞在上海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重大政策举措。

  上海台办指出,《实施办法》共有55条,其中有28条措施涉及努力为台资企业在上海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另外有27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实施办法》55条中,有31条是完全对应《若干措施》的措施,其余24条体现出上海的特色和创新。这其中15条是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另有9条是符合中央精神、体现上海自主创新突破的措施。

  一是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上海努力释放更多政策红利,让广大在沪台胞台企在更多的领域享受到同等待遇。在《实施办法》中,上海公共政策向台湾同胞开放的措施共计15条。包括:支持台企在沪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示、销售和采购;支持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本市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台企台胞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等。

  二是解决台胞台企关心的问题。研究推出更有的放矢、行之有效的惠台措施。包括:优化台企工商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职称评定;支持台湾青年来沪创新创业就业,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初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3项试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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