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还介绍,2019年3月,盛必龙得知朱某被组织调查并采取了留置谈话,担心组织正在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遂找到冒充中央党校教授的“陈岩”帮忙找人托关系询问情况。“陈岩”表示在北京找人办事需要费用。
之后,盛必龙以找北京一位教授办事为由向商人应仲树索取60万元,并安排他人将存有60万元的两张银行卡送到北京交给“陈岩”。“陈岩”将这笔钱转账至其真实身份程某账户并实际占有。目前,“陈岩”已因涉嫌诈骗罪被滁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池州市中院介绍,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在已掌握盛必龙收受和索取朱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后,于2019年4月4日对盛必龙采取了留置措施。到案后,盛必龙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收受和索取朱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同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收受和索取贿赂的犯罪事实,其主动交代的受贿数额达913.438万元,占比受贿总额的95%。鉴于其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池州市中院还指出,被告人盛必龙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盛必龙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盛必龙多次索贿,索贿数额(684.405万元)占受贿总额的71%,且单笔索贿金额大,故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盛必龙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该院不予采纳。
2020年5月18日,池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盛必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盛必龙犯罪所得人民币960.693万元,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