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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纵论香港政体:行政主导非常明显 
http://www.CRNTT.com   2020-10-12 10:54:45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研讨会”10日下午举行。(直播截图)
  中评社香港10月11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及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研讨会”10日下午举行。数位法律界资深学者就“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展开探讨。与会者一致认为,无论从历史发展,还是基本法条文看,行政主导都是香港的政治体制,行政长官是其中的核心。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均来自于中央。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指出,讨论香港的政治体制必须全面理解基本法条文,切忌断章取义。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第一,把握立法原意,邓小平当年明确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清晰否定了三权分立,成为当时基本法起草时的指导思想。第二,必须把基本法放到中国宪制制度之下来理解,必须从高度自治权的来源出发,香港无论是行政长官,还是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都来源于中央授权,香港政治体制的结构和功能要服从中央管制权的需要。第三,讨论香港政治体制需要遵守逻辑,反对派谈特首普选时,把特首的地位和权力描绘得非常高,但一谈到香港的政治体制,又贬低特首的地位和权力,将它置于三权分立中的普通位置,存在双重标准。第四,尊重政治常识和基本政治公理,任何政治权力的配置和行使,是为了防止独裁、保障人权的需要,让各个权力相互配合,而不是为了扯皮、内耗。

  前全国人大常委、香港特区政府首届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探讨了香港回归前后的行政立法关系。她提到,基本法按照1990年港英政府和立法局的关系,设计出行政主导,但是现在已经无法落实,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立法会议员的权力来源起了变化,由港英时期的委任为主演变为回归后的选举产生,批评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支持。第二,行政机关的影响力缩减,按照基本法,香港终审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对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反对派政客频频提出司法覆核,阻碍政府施政,司法机构的影响力在市民心里得到提升,而行政机关的影响力相应减弱。第三,外来势力的影响、教育上的缺失,以及特区政府施政令中产阶级跟青年离心,香港不少网媒配合外国势力偏颇批评中央和特区,甚至造假煽动,不少“反中”的老师亦对学生洗脑;此外,畸形楼价使得中产对特区政府反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强调,香港的政治体制是行政长官制。香港的政治体制是由中央决定的,探讨这个问题时必须考虑到基本法的原意和制定机关。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说明,“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王磊认为,这个制度包括其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所以香港的政治体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三权分立不是政治体制的表述,它和政治体制是两个层面,是更具体的权力配置,是政治体制下位的一个概念。

  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张定淮谈了香港政治体制的特征问题,从“一国两制”的政治逻辑角度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说法是错误的。他表示,从基本法对行政、立法两大权力主体的倾斜性配置非常清晰。基本法明确提到,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说明行政长官的权力是要高出其他权力主体的,体现了现实规律上的行政主导。回归后香港的行政主导运行不畅,反映了行政权力的运行未来还存在着发挥主动性的巨大空间,需要行政长官发挥政治智慧、政治技能、政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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