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3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在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位,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广西检察机关探索用好“督促监护令”,通过全流程督促帮助、探索异地协作、加强多方联动等举措,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主体应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然而,在一些案件中,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要求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权益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根据当地实际、紧盯重点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去年针对2710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51次。截至今年3月底,广西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198份,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针对监护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督促监护令”作用
广西贺州市的中学生小坤(化名)曾参与了一起抢劫案,鉴于小坤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监护人也表示将认真教育,检方做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然而,返校后的小坤仍然打架斗殴,表现并无改善。检方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小坤长期被母亲溺爱,不服母亲管教,而其父亲常年在外工作,家庭教育缺失严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全莉说:“针对监护人不履职和履职不充分等情况,我们才会发出‘督促监护令’。”为督促小坤的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向其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详细说明了监护人的过失,也指出了具体的改进方向。收到“督促监护令”不到一个月,小坤父亲返乡工作,以便教育引导小坤。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吴晓燕说:“我们区检察院目前已发出22份‘督促监护令’,基本能达到预期目标。在这些案件中,有11名涉罪未成年人与父母至少一方恢复共同生活。”
14岁的蒙蒙(化名)和奶奶一同生活,此前突然“吃什么吐什么”,慌了神的奶奶赶紧联系蒙蒙父母。返乡后的父母了解到,蒙蒙在两年前曾遭受侵害,出现了创伤后应激反应。蒙蒙的父母当即报案,检方随即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对蒙蒙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进行家庭调查。调查发现,蒙蒙父母因孩子的问题不和,家庭气氛较为压抑。
为了防止不良的家庭环境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八步区检察院向蒙蒙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委托专业心理辅导员配合跟进评估。蒙蒙父母在城区务工,为方便其更好履行监护人职责,检察院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将孩子调至离城区较近的学校就读。现在,蒙蒙的心理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整个人都开朗了许多。
全莉说:“督促监护效果的实现不仅在于一纸文书,更在于其背后的社会调查、中期督促和后期评估的全流程,需要各方协同配合。”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去年自行或委托其他主体开展社会调查11145人次,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11463人次,为3497名未成年人指派法律援助,亲情会见2581次,心理疏导、心理评测3685次,帮助教育9556次,成功帮助30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复学或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