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29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8日发表富权的文章说,苏贞昌为争取得到蔡英文的青睐,将其列为“副总统”候选人,最近在各种议题上频频主动出击,悍势异常。尤其是在陈同佳要到台湾投案的问题上,走火入魔乱放炮,攻击马英九和陈长文是“魔鬼”:“现在照妖镜一照,魔鬼和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现形”。这连陈水扁也看不过眼,昨日透过line批评,苏贞昌不应用“马英九的律师替凶手(陈同佳)辩护”,导引出“魔鬼一一现形”。那是政治语言,不是同为法律人和美丽岛律师该说的话。否则谢长廷挺身为杀人凶手陈进兴辩护又作何解释?陈水扁还表态赞同陈长文律师引用美国著名人权律师丹诺的名言:“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并指出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也是实行“无罪推定”的。陈水扁说,没有错,律师的天职就是:“第一,要确保他的当事人,不会在证据未确的情况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证据确凿,要确保他的当事人不会受到不合理的惩罚。”
这真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实际上,苏贞昌与陈水扁、谢长廷都是律师出身,当年也都在“美丽岛事件”中,自愿免费为遭军法大审的被告进行辩护,并因此而走上从政之路。而在此之前,苏贞昌也曾作为各类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不少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告,甚至是证据确凿的杀人嫌疑人进行辩护。因此,如果他的“魔鬼说”成立的话,他本身就是一个魔鬼。
当年民进党及其前身“党外”的奋斗目标,就是“争人权”、“争民主”,反对国民党政权的“独裁”。正因为如此,陈水扁一方面是为了建立其掌政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为了推动加入联合国,因而在二零零零年的“五‧二零就职讲话”中,就声称“新政府”将敦促“立法院”通过批准“国际人权法典”,使其“国内法”化,成为正式的“台湾人权法典”,并成立独立运作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力图将台湾“重新纳入国际人权体系”。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时任“行政院长”张俊雄在卸任前夕,就以“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的名义,发表了《“中华民国”人权政策白皮书》,为二零零三年度起正式发布《国家人权报告》预作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