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条规定“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在本省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等登记住宿”。
第70条规定“台湾同胞凭台胞证、收入证明并由工作所在单位提供担保,银行予以办理信用卡,凭台胞证可当场办理银行储蓄借记卡”。
浙江将以《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切实推动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浙江落地、走在前列。
与服务推进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引导、推动广大台商台企参与全省大平台建设,共享发展机遇;
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紧密结合,努力做到广大台胞台企享受政策举措“少跑路”“不跑路”;
与台胞台企关切的问题紧密结合,重点突出台企扎根浙江发展、推进与台湾先进产业合作、引进台湾高端人才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同等待遇,切实增强台胞台企获得感、归属感,增强在浙发展信心和决心。
目前,浙江部分台商台胞聚集的地区已经出台政策意见,如宁波已出台80条意见,温州市出台24条意见。
来源:浙江省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