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中提到的美国宪法第25条修正案,主要是规范总统和副总统因死亡、辞职、遭免职或丧失履行职务时的继任程序,并规范副总统与内阁如何界定总统能否继续履行职责。
这项修正案于1967年通过后,确实曾经使用过。涉及水门案的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于1974年黯然辞职,时任副总统福特就是依循这项修正案继任美国总统。
已故美国总统里根在1985年因癌症手术、前美国总统小布什在2002年与2007年接受手术时,也都曾依据这项修正案,将权力暂时移交副总统。
但修正案第4款,也就是匿名高官提到的情况,则从未使用。美国宪法第25条修正案第4款规定,当副总统与多数部会首长向国会提交声明,指称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统得立即代理总统职务。但若总统提出异议,则需经国会2/3多数同意才得以罢黜总统。
先不谈动用修正案第4款复杂难行,72岁的特朗普老当益壮,尽管个性鲁莽,导致决策反覆,却难以就此作为不适任的理由,就算特朗普遭逢“通俄门”、“情色门”风暴,但目前特朗普仍未被正式起诉。
想证明特朗普“无法履行职务”,只能指证他精神状态堪虑,但这并不容易。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其透过宪法第25条修正案证明总统不适任,还不如透过国会弹劾才更可能达到目的,但共和党看来仍与特朗普同行,透过弹劾让他下台的机会也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