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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敏康:完善选举制度关键是把好“三道关”
http://www.CRNTT.com   2021-03-03 09:40:29


 
  其次是把好宣誓关。笔者十分期待特区政府目前已展开的有关工作。不久前,特区政府公布《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内容。法案有六项重点,一是清楚解释有关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提述;二是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三是在《宣誓及声明条例》中加入具体宣誓要求,以及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后果;四是统一监誓人安排;五是法案提出修订《立法会条例》和《区议会条例》,订明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人,丧失出任相关公职资格,并完善处理有关情况的机制;六是法案在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加入限制,任何人如因曾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的资格,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丧失在五年内于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在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方面规定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面清单行为主要有六项,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拥护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中央根据基本法对香港特区行使管治权;拥护“一国两制”原则的落实、维护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拥护在基本法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区繁荣稳定的目的;以及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维护香港特区的利益。

  而负面清单的行为主要包括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特区的事务;作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侮辱或贬损国歌等国家主权象征和标志。可以说,《条例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就在有关选举制度上扎紧了一道“篱笆”,确保真正爱国者才有资格履行相关公职。

  确保违誓人员可立即被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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