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起点,终于迎来真正回应。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刑责年龄规定自1979年沿用至今。当初,“十四周岁”作为刑责年龄起点是可行的,但随着我国未成年人身体、心智发育时间提前,经济社会发展,降低刑责年龄呼声渐高。
直观的数据提醒我们,降低刑责年龄起点不能再等。据媒体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重,已从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而要遏制这种趋势,有效办法之一是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
降低刑责年龄过去有过反对意见:“十四周岁”作为刑责年龄起点,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体现法律的慈悲心;“十四周岁”界定经过历史检验符合国情,不应以极端个案作为修改刑责年龄的依据……其实,降低刑责年龄起点才是对未成年人“真保护”,既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也能减少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今年初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又有所抬头,犯罪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手段多样、花样翻新,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挑战社会容忍底线。
此次将刑责年龄降至12岁,其意义不仅是为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更大的意义是以此警示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和社会公众,以减少或避免未成年人触犯刑法。过去多年,由于“十四周岁”是刑法规定的刑责年龄起点,不少家长乃至学校对未成人的刑法教育比较晚,未成年人自然对刑法了解较晚,某些孩子因此放纵,为低龄化犯罪埋下了隐患。
降低刑责年龄起点,意味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孩子一旦触犯刑法,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家长、学校对孩子的刑法教育就要提前,未成年人也要早了解刑法,可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当然,立法是一方面,如何向未成年人普及刑法知识才是真正考验,因为这种普法不能简单宣传法律条文,应以未成年人能接受的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刑法降低刑责年龄起点后,幷不是未成年人一旦犯法就要承担刑责。出于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法院才能认定未成年人承担刑责。这也是一大亮点。另外,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倾向,不能只寄希望于刑法惩罚。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对未成年人也要负起应负之责。(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丰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