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占领“立院”案,经过一二审地院、高院分别以“公民不服从”及“言论自由”,最终在2018年判决无罪定谳。而 #323占领“行政院”事件的司法诉讼却一直走到今日,迄今七年还未了结。
虽然这次“最高法院”并未采取律师团主张,就刑法153条“煽惑他人犯罪”停止审判、申请大法官“释宪”,但同为这场运动的参与者,我很肯定“最高法院”肯认抵抗权行使的意义,并愿意就煽惑罪、公民不服从与抵抗权进行辩论。
这个议题不仅只关于太阳花运动的司法案件,更是直面所有社会运动与“国家”体制的根本关系,到底台湾能否成为更为健全的人权法治“国家”,司法体系对社会运动与“国家”体制关系所做的判断至关重大。我相信,这将是台湾走向成熟民主宪政“国家”的重要辩论,期待未来高院的更审,能够大胆迈出摆脱威权遗绪、健全宪政民主的关键一步。
最后,我想对律师团和伙伴们说声,辛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