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家,离婚难的关键还是取证难。老太太称结婚40年常被丈夫打骂,但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丈夫杨某不同意离婚,他说自己虽然有不对的地方,但是年纪大了开玩笑这是很正常的,而且自己也没有出轨,在自己看来,老年人应该相互照应,希望妻子再给自己一次机会。但他说的就可信?再给他一次机会,可能让老太太多了N次被家暴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两套房屋,另有入股、投资、存款数十万元。一方要离,一方坚决不离,是不是财产作怪?但是法院也很难断定。
如果有一方遇到家暴,立刻收集齐家暴证据,如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夫妻之间很难预判什么时候被家暴,总不能时刻拿着手机等着被家暴,即使警方来到现场,家暴的人就说是误伤或者玩笑开大了,谁来证明其说的真假性?
即使是坚持分居一年,通过民法典来判离婚,但目前法律对“分居”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不在一套房子里共同居住,还是在一套房里分房间居住?而又怎么来证明?这都很难证明。即使想通过民法典来缩短受煎熬的时间,也不是容易事。
所以说,如何让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不再难提供,还需要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帮助。而退一步说,法院也需要多些包容性。离婚后两人若觉得感情好,还可以复婚,何必让离婚久调不决呢?
一位离婚案代理律师说:在我眼里,好的婚姻一定是互相成就,而坏的婚姻则是互相折磨。这也是经过长期处理离婚案件所得来的验证,恳请法官能够多站在不论是身体还是精神长期遭受迫害的一方,胆子大一些,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他们,给他们重新开始的信心和希望,而不是“最终禁锢在婚姻的枷锁里无法挣脱。”这或许值得法官思索。毕竟,离婚率居高不下是一个社会结构性矛盾,不是单纯靠劝和不劝离就能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