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便曾有这样的心态。
当年,为感谢何加顺的关照,绍兴县某环保科技企业法人洪某某将一套位于杭州的别墅低价转让给何,且不是拿现金购买,而是以房换房。何加顺将其一套位于绍兴市的住房折抵购房款156.4万元,并另行支付给洪某某差价及相关利息共计21.311万元。双方明知别墅转让价远低于市场价,仍依照约定先后完成两套房产的过户手续。经价格认定,杭州别墅价值396.65万元,绍兴住房价值179.24万元。何加顺以低价购房的方式收受洪某某所送贿赂价值196.09万元。
在接受审查时,何加顺承认对此并非没有担心过,但认为这件事情即使被发现,也有所谓的换房协议可以作为掩盖和辩解。
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类似这样在房产交易中违纪违法的新手段层出不穷,也使得违纪违法的行为也更加隐蔽,查办起来需更加审慎。
比如“高卖”。苏利冕利用担任宁波市政府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以高于市场价161.92万元的价格,将一处房产出售给某老板。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以未付款、象征性付款等方式订购房产后转让,或在房产交易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购房。
“在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中,违纪违法的数额如何认定?违纪违法行为与优惠政策之间的尺度如何把握?都是实践中的难点和争议点。”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此,在这次治理过程中,省纪委与相关业务部门多次协调,反覆论证,研究讨论有关行为界定和整改处置意见,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用一把尺子衡量。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案件查办少,对外传递、释放的信号少,也难免让人对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产生错误的判断,在利益诱惑面前,认为法不责众,强化“低价购房”等行为不属于违纪违法的心理暗示。
因此,此次专项治理对重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治理开始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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