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实早已证实,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而此次生效的《海警法》也只是中国的一部国内法,日本政府和媒体对此进行热炒是在煽动地区紧张情绪,不利于中日关系改善发展,更不利于地区稳定。面对争端与矛盾,双方应该共同遵循中日于2014年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通过对话管控分歧,维护东海海域的和平稳定。
括而言之,中国颁布实施的《海警法》是一项例行的国内立法,不针对特定国家,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际海洋实践。1948年5月日本就制定了海上保安厅法并同时成立了海保厅,而日本海上自卫队则成立于1952年8月,时称海上警备队,1954年7月改称海上自卫队。应该说日本是一个海洋执法大国,日本海保厅亦是迄今仅次于美国海岸警卫队的世界第二大海巡机构。而中国作为成长中的海洋大国,拥有广阔的海域权利与海洋资源,当然也得有一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的国内法规。
王键表示,希望日方在中国《海警法》这个事情上不要过分解读,切记保持冷静态势。中国还是希望和日方保持一个良好氛围下的海洋方面的沟通与交流,有问题有矛盾不要紧,只要秉持着有问题和平解决、保持沟通与交流的基本原则,中日关系还是往前走的。有关中日东海事务,也有重新签署于1997年11月的《中日渔业协定》,再就是中日海空联络机制建成后至今总体运行良好,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日应该合力合作,积极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战略共识,继续完善海空联络机制建设。
中日两国领导人都曾强调,双方要始终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确立的各项原则。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承诺也体现在四个政治文件之中。如签署于 1978年8月 12日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一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而且,经过近年来两国领导人的战略引领,中日关系始得重回正轨,在改善中渐次发展,这是良好势头,亦符合两国的长远利益。只要日本客观理性看待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切实遵守中日之间达成的一系列政治文件和政治约定,中日关系中的任何障碍、干扰都可以排除,中日经济合作也会得到更广阔的合作空间,中日民间交流亦会得到深化发展。就如王毅外长所强调的那样,“对于中日交往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中日双方可以通过对话沟通增进了解,建立互信。希望日本社会能真正树立起客观理性的对华认知,真正打牢有利于中日关系行稳致远的民意基础”。
至于中日的奥运会合作,王键说,中国有关支持东京奥运会的立场原则始终没有变化,而且我们也强调今年的东京奥运会和明年的北京—张家口冬奥会都是双方加强合作、互惠互利的两次很好的体育盛会。不过,新冠疫情仍然存在,需要两国付出更多的努力,但即便是在一个很困难的条件下,我想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也会想方设法给予支持,为东京奥运会加油,同时我们也希望在奥运会这个事情上,日本政府不要被一些政治杂音所影响,要合力推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信赖。正如王毅外长说,“中日两国将先后举办奥运会,双方完全可以也应该相互支持,共襄盛举,使这两场盛会成为加深两国人民友好感情的平台,促进中日关系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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