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8日电/3月7日,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市级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和安排情况出炉,开启了派驻监督的新篇章。
此次改革后,派驻机构职能、工作要求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具体包括哪些方面?为什么要这样变?杭州又如何通过这一系列改革,实现监督效能提升这一改革目的?
撤并整合
监督要发挥派驻优势
这次市级派驻机构改革力度之大、涉及人员之多,为近年来少见。减少派驻机构数量,是其中一个直观变化。根据会议通报,市级派驻(出)机构从46家调整到27家,其中设立综合派驻21家,单独派驻(出)6家,另有2家派驻机构分别委托萧山、余杭区纪委监委管理,每家派驻机构人员基本在6人左右。
“通过这样的撤并,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把每个派驻机构单体的力量做大,实现内涵式发展,可以较好地解决过去‘小而散、小而弱’的状况,使派驻机构的力量更加集中、监督更加有力,从而实现监督质量的提升。”杭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从近年来杭州的巡察、信访、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发现的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去年杭州市共立案2495件,其中发生在十八大以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占91.9%,发生在十九大以后的占45.9%。杭州市纪委监委表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好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清廉杭州建设向纵深发展。
此外,《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对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名称及职责、机构设置、更名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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