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匡正“霸王条款”的立例原意。据当年以民进党中央党部秘书处主任的身份参与该条款制定的“立委”郑宝清昨日在脸书贴文表示,此机制的原用意,只是为了避免提名不适当的候选人。当年党内同志在讨论“提名条例”时,因为当时民进党能提名的人还很少,所以只要有人登记,党内就一定提名,但此机制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状况,例如万一候选人有重大瑕疵,提名反而会伤害到党的名誉,就应该要设一个防范、监督的机制。因此,便提了一个办法,如果候选人有重大瑕疵、争议时,须经“全代会”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五分之三以上同意的极高“门槛”,表示党内有极高度的共识,才可以否决原有的提名。但三十年来,从来没有动用过此条款。如今要启动,反而使党遭到污名化,如果一定要加“霸王”两个字,那也应该称为“霸王别污条款”才适当。
因此,民进党中央如能讲清楚“霸王条款”的立例原意,即使是“临全会”能开得成,在表决时,也将会遭到多数党代表投下反对票而破局。其实,“二分之一以上在场,五分之三之决议”的高“门槛”本来就不容易跨过,如果再加上为“霸王条款“正名”,就将更难获得通过成为决议了。
其二,既然赖清德不愿“屈就副总统”,还应从其他途径解决他的“政治出路”问题。昨日突然传出,“立法院长”苏嘉全将不再参加“立委”选举,就让人们猜想,是否在为赖清德“腾位子”。也就是说,让赖清德循苏嘉全的路径,参加“不分区立委”选举并当选后,安排其参加“立法院长”选举。这确实是一个好安排,“立委”有任期保障,不像“行政院长”那样随时准备“引咎辞职”。但问题是,明年一月的“立委”选举,民进党是否仍然能保持议席过优势,绝对保证赖清德可以当选“立法院长”?否则,只能当一名“阳春立委”,一夜回到他当年最初从政的起步点上,这并非是心高气傲的赖清德所要的政治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