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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代表:建立督促监护令 预防未成年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20-05-23 10:11:23


 
  洪波认为,当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适当,国家有权强制介入,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督促监护令”是根据现代监护干预制度由检察机关探索创设的司法保护制度,目的是依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公益属性,通过对监护人开展教育督促,更有效地促使其履行监护职责、改进监护行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此,他建议,将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使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除明确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的法律依据,他还建议制定“督促监护令”具体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例如:监护人住所地公安机关协同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对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情况进行督促、引导、劝诫、考评;监护人未对涉案未成年人加以管教,导致正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涉案未成年人,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涉案未成年人提起公诉;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达到法律规定情形,而有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监护人住所地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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